为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省发改委近期修订《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增加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成本等6项成本监审内容。
新版目录明确了我省各级政府定价机关成本监审工作职责及分工,规定了各级定价机关承担的成本监审内容及其监审形式,包括13类39项成本监审内容。其中,省价格主管部门承担16项,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承担23项。
(资料图片)
新版目录增加6项成本监审内容,包括:
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成本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
民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课后服务成本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
殡葬延伸服务成本
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成本
为加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管,明确“城乡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成本”“城镇集中供热成本”等成本监审内容的监审形式为“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目录内其他成本监审内容的监审形式为“制定价格前监审”。
(何宝国)
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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