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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甘肃省纪委消息,甘肃省体育局原副局长曹正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正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曹正民(图片来源:甘肃省体育局网站)
同一天,甘肃省纪委还通报甘肃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原处长武志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公开资料显示,曹正民是在退休近一年后被查的。2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消息,甘肃省体育局原副局长曹正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曹正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党性原则,屡屡破纪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指使下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转移隐匿非法财产,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工作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干部录用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形象工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浪费国家资财;营私舞弊,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扭曲亲清政商关系,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变本加厉,十九大后仍不收敛,胆大妄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正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显示,曹正民,1962年3月出生,河南开封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79.10-1984.07 兰州医学院医疗系医疗专业学习1984.07-1986.06 甘肃省卫生厅工作1986.06-1992.10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10-1998.09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卫办公室副处级秘书1998.09-2005.04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文教处处长(其间:2000.09-2002.07兰州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0.05-2000.11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挂职)2005.04-2009.07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2006.05-2009.07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2009.07-2010.05 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州政府党组成员2010.05-2013.11 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州政府党组成员、临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3.11-2021.01 临夏州委常委、临夏市委书记2021.01-2022.04 甘肃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22.04 退休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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